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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用药指南 孕期忌用哪些中成药和西药

2017-11-09 12:12 佳人女性网 责编:liuhailing 我要点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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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孕妇如果滥用药物,对孕妇本身或胎儿都会带来不良影响。

   一、不要滥用药物

  “是药三分毒”,这是说明药物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给人体带来不良反应,有治疗疾病的一面,也有伤害健康的一面,是一把“双刃剑”。特别是孕妇用药要慎重,以防伤害胎儿,造成致畸、致病、致死等。孕妇用药必须从药物的必要性、合理性及安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,以达到既可治病又不会给胎儿带来危害。

  孕妇如果滥用药物,对孕妇本身或胎儿都会带来不良影响。

  对胎儿的影响:孕妇用药后,药物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,对胎儿产生影响。比如,妊娠晚期如果服用四环素,会致胎儿牙齿发育异常;胎儿肝功能发育还不完善。对药物解毒能力差,容易造成药物中毒;胎儿肾功能低下,肾滤过率低,药物排泄缓慢,易造成蓄积中毒;胎儿脑屏障渗透性高,药物易在脑中蓄积,影响脑发育。

 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与用药剂量大小、用药的时间长短、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以及妊娠所处的阶段有关。按妊娠阶段分,可能有以下情况。

  第一阶段从受精至两胚层时期(相当于孕第17天左右),受精卵处于有丝分裂旺盛阶段。不良因素作用于所有细胞,结果导致细胞死亡,妊娠终止,孕卵被吸收或排出。

  第二阶段从孕第17天至孕第56天(第8周),称胚胎期。此阶段胚胎的易感性最大,对所有不良因素特别敏感,如遇不良因素,可发生各种畸形,甚至导致胚胎死亡。一般而言,每个器官的最敏感阶段在其分化的早期阶段。如神经组织在受孕第15~52天发育、心脏在受孕第20~40天发育、肢体在受孕第24~46天发育。可见这一阶段如受药物等危害,极易使胎儿出现畸形。

  第三阶段从受孕第56天至足月,称胎儿期。此期胎儿的形态发育及功能日益成熟,对致畸因素的抵抗力较强,不良因素作用后一般不发生较多形态方面的畸形。药物的不良影响在此阶段主要是造成胎儿、新生儿生长发育迟缓及各种功能障碍,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的障碍,常致生后不可逆的功能和反应性异常。妊娠末期,特别是临产期用药,药物蓄积在胎儿体内,出生后由新生儿代谢,但由于新生儿的有关酶的代谢系统不健全,肾功能差,血中药物浓度的骤然上升,可出现种种副作用,若是早产儿危险就更大。

  二、用药忌不遵循原则

  由于药物对胎儿会产生致畸、致病、致死及生长发育不良等作用,所以,孕妇用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。

  (1)孕妇对用药不要绝对回避,该用则用。事实上孕妇患病就意味着其免疫力已经降低,免疫功能不足以抵御致病因子的作用降低,如不及时用药,反而会加速疾病本身对孕妇的危害和对胎儿的不利影响。

  (2)可用可不用药的病,则不用药,能少用的药物则少用。

  (3)必须用药时,应通过医生尽可能选择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最小的药物。如因病情严重和治疗需要必须长期用某种药物,而且此种药物又会导致胎儿畸形时,则应果断终止妊娠,进行流产或引产,既不耽误对疾病的治疗,又可避免畸形儿的出生。

  (4)切忌应用不了解性能的新药,以免受害。

  (5)注意治疗效果,及时减药或停药。

  (6)要掌握好用药的剂量、种类、时间,尽量控制在最低、最小的限度,医生会提出具体要求。

  (7)孕妇切忌自己滥用药物或听信所谓“偏方”“秘方”,以免发生意外。用药要去可靠的大医院,以免用了假药和不合格的药物,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。

  三、要忌用容易引起流产的药物

  有些药物极容易造成流产,孕妇必须慎用或忌用。

  (1)可以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的药物要禁用。比如麦角、益母草、垂体后叶素、缩宫素(催产素)、前列腺素、天花粉、奎宁等,这些药物有导致流产或早产的危险。

  (2)泻药及强烈刺激性药物要禁用。如硫酸镁、蓖麻油等,由于对肠管的刺激作用,可反射性引起盆腔器官充血和子宫收缩,导致流产,故一般应禁用。

  (3)中药中有不少药物会造成“轻则动胎,重则堕胎”的后果,所以根据药性可将一些中药分为妊娠期禁用、慎用和避免单独使用三类。前两类大多属于重镇、滑利、攻破、峻泻、辛香走窜、大毒、大热的药物。禁用药物有巴豆、牵牛子、铅粉、水银、大戟、牛膝、商陆、麝香、蜈蚣和莪术等。慎用的药有附子、草乌、生大黄、芒硝、甘遂、芫花、三棱、刘寄奴、皂角刺、生五灵脂、穿山甲、雄黄和乳香、没药等。妊娠期应避免单独使用的药物有当归尾、红花、桃仁、蒲黄、苏木、郁金、枳实、槟榔、厚朴、花椒、葶苈子、牛黄、木通、滑石等。以上药物中,有的对子宫平滑肌有兴奋作用,如麝香、大戟、红花等;有的因有强烈的刺激作用,可引起盆腔充血及子宫收缩,如巴豆、芦荟、芒硝、生大黄、牵牛子、商陆等;狗皮膏药(活血风寒膏)、伤湿止痛膏中含有麝香、三棱、乳香、没药等成分,故不适于孕妇贴于腰部。

  四、不可用利尿、驱虫和泻药

  妇女怀孕后,随着月份的增加,下肢等处可出现不同程度的水肿,俗称“胎肿”。对于妊娠期水肿,一般不需处理,除非是高度水肿并伴有高血压、大量蛋白尿,要到医院做适当处理。有些孕妇为了减轻水肿,自己使用利尿剂来消肿,这是很危险的。

  利尿剂特别是噻嗪类药物,不但可导致低钠血症、低钾血症,还可以引起胎儿心律失常、新生儿黄疸、血小板减少症。现已证明,在妊娠期间使用利尿剂,还可使产程延长、子宫收缩无力及胎粪污染羊水等。还有报道使用噻嗪类利尿剂可导致胎儿患出血性胰腺炎。

  肠寄生虫病,特别是蛔虫症,在卫生习惯不太好的人群中相当普遍,患者多是采用吃驱虫药和泻药的方法进行治疗,如果孕妇有肠寄生虫病也用此法治疗则十分不利。医生告诉孕妇,在妊娠期间,若无紧急症状,一般不要服药进行驱虫。因目前所用的各种驱虫药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和副作用。在妊娠期间,特别是妊娠早期,胎儿处于器官分化阶段,孕妇不宜使用有毒性药物。此外,驱虫时需要在服药时加些泻药。而泻药可使肠蠕动增快,引起流产、早产,故孕期也不宜使用。

  妇女最好是在怀孕前检查有无寄生虫病,若有则应及早治疗,减少孕后的麻烦。

  五、忌食过量鱼肝油和含钙食品

  有些孕妇为了胎儿的健康生长发育,盲目地大量服用鱼肝油和含钙质的食品,这样对体内胎儿的生长是很不利的。因为大量食用鱼肝油和钙质食品,会引起食欲缺乏、皮肤发痒、毛发脱落、神经过敏、眼珠突出、血中凝血酶原不足及维生素C代谢障碍等。同时,血中钙浓度过高会出现肌肉软弱无力、呕吐和心律失常等,这些对胎儿生长都是有危害的。有的胎儿生下来已萌出牙,原因有二:一种可能是由于婴儿早熟的缘故;另一种可能是由于孕妇在妊娠期间,大量服用鱼肝油和钙制剂或含钙的食品,使胎儿的牙滤泡在宫内过早钙化而萌出。因此,孕妇不要随意服用大量鱼肝油和钙制剂。如果因治病需要,应按医嘱服用。

  六、忌过量服用维生素

  一般人认为,维生素是人体正常需要的营养素,正常情况下对人体无害。但妇女怀孕期间过量服用维生素可造成胎儿畸形。

  现已证明,妊娠期服用大量维生素A的孕妇,生出先天缺陷患儿的风险较大,维生素A是视黄醇类的一种,视黄醇类可引起胎儿神经系统畸形,出现脑积水、小脑畸形,也可导致泌尿道生殖器官畸形、先天性心脏病等。

  服用维生素B12过量,可造成胎儿短肢畸形和神经感觉功能障碍等。

  如果孕妇长期服用大剂量维生素C,胎儿出生后很可能发生坏血病,还可能出现自然流产和死胎。

  若维生素D摄入过多,可能引起母体高钙血症,导致胎儿高钙血症,使胎儿骨骼过度骨化。

  维生素E过量服用可引起胃肠功能紊乱,时间一长可出现出血、腹泻、肌力下降、血脂增高等症状。

  妇女怀孕后,如果出现食欲减退、恶心、呕吐等妊娠反应,为了减轻不适,在医生的指导下可适当服用维生素B6,一般每次5~10毫克,每日3次。但不要任意加大剂量和增加服药的次数。大剂量服用会出现维生素B6中毒的症状,甚至还能影响胎儿的健康发育,形成维生素B6依赖症。美国医学专家对300名生下神经系统畸形儿的母亲调查发现,60%的母亲在怀孕时过量服用维生素。孕妇有必要服用维生素时,应在医生指导下适当使用。

  七、忌用哪些中成药和西药

  孕妇应忌用的中成药有:牛黄解毒丸、大活络丹、至宝丹、六神丸、小活络丹、跌打丸、舒筋活络丹、苏合香丸、牛黄清心丸、紫血丹、黑锡丹、开胸顺气丸、复方当归注射液、风湿跌打酒、十滴水、小金丹、玉真散、失笑散等。这些中成药对孕妇均有明显伤害,必须禁用。

  孕妇慎用的中成药有:藿香正气丸、防风通圣丸、上清丸、蛇胆陈皮米等。

  孕妇忌用的西药如下。

  抗癌药物,如甲氨蝶呤、巯嘌呤、氟尿嘧啶、阿糖胞苷、白消安、环磷酰胺等,这些药物在妊娠早期应用,可使胎儿发生无脑、脑积水、脑脊膜膨出、兔唇、腭裂、四肢发育异常等畸形。如果几种抗癌药物合用,致畸作用更强。即使胎儿幸存,出生后往往智力低下。

  激素类药,如可的松、泼尼松、睾酮、甲羟孕酮、黄体酮、雌激素、己烯雌酚等,可以引起早产、死产、无脑畸形、女胎男性化、男胎女性化、脑积水、内脏畸形、脑脊膜膨出等危害。

  以上2类药物肯定可使胎儿发生畸形,孕妇禁忌使用。

  下面5类药物可能使胎儿发生畸形,也不宜服用。

  抗癫药:妊娠期间服用扑痫酮、苯妥英钠、三甲双酮、苯妥英钠,可使胎儿发生兔唇、小头、耳异位、脑损伤、并指(趾)、出血、塌鼻、上睑下垂,外生殖器异常等畸形。

  抗甲状腺药:甲巯咪唑、卡比马唑、丙基硫氧嘧啶及放射性碘剂,可使胎儿发生呆小病、甲状腺功能不全、先天性甲状腺肿大、甲状腺癌、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及死胎等。

  降血糖药:甲苯磺丁脲、氯磺丙脲、格列本脲,在妊娠期间可发生流产、死胎、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、骨骼畸形、兔唇、腭裂等。

  维生素类药:维生素A和维生素D、维生素K,有可能使胎儿发生骨骼畸形、并指、腭裂、眼畸形、脑畸形及智力低下。

  镇静安定药:氯丙嗪、利眠宁、西地泮、氯苯那敏、布克利嗪、茶苯海明、美克洛嗪、苯海拉明等,在妊娠期使用,有可能使胎儿发生视网膜病、肢体畸形,兔唇、腭裂、血胆红素增多、脑损伤、肝中毒、呼吸抑制等。

  抗生素类药物:四环素、土霉素、金霉素、多西环素等,可使胎儿发生畸形、先天性白内障、脑假性肿瘤、骨发育不良、牙齿黄染、急性脂肪肝等;氯霉素、合霉素在妊娠晚期应用可能使胎儿发生血小板减少及肝损害等;链霉素、卡那霉素、新霉素等可使胎儿发生先天性耳聋和前庭损伤;磺胺类药物在妊娠后期应用,可使胎儿发生胆红素脑病等。

  水杨酸盐类药物:如阿司匹林、水杨酸钠等在妊娠早期应用,可引起胎儿脑及肾脏畸形;在妊娠晚期应用,可使胎儿发生肝脏损害和黄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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